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2015-06-16

中华儿慈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 、印章的种类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对外使用的印章有: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印章、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各职能部门印章、各专项基金印章。


二 、印章的使用

1.使用范围。儿慈会公章用于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批件、报表、公函、协议、合同、证书和介绍信等。各职能部门和专项基金的印章用于本级权限之内的一般性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书等。

2.使用权限。印章的使用权限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即:使用中华儿慈会公章应由理事长、秘书长审批;使用部门的公章,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盖章要求。盖章时应携带呈批件全文及领导批示,履行登记手续,盖章时检查落款与印章是否一致。落印应骑年盖月、不压正文。

4.外出用印。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或办事需使用印章,由承办部门派专人两名携批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用后当天归还。


三、印章的管理

1.专人专柜严格管理。中华儿慈会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

2.用印登记。各种印章应设立用印登记簿。用印时准确登记批件文号、标题、用印时间、印数、批准人和承办人。

3.拒绝用印。以下情况不予用印:未经审批的、盖章件与原批件不符的、在空白处和白纸上用印。

4.代章。一般不代章,确需代章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落款处加注“代用章”。

5.管理交接。印章保管人外出,应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接管。任何时候,公章都应处于保管者的监管之下,不得失控。

6.刻制和更换印章。新刻印章应按权限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后办理有关手续。印章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如磨损严重需更换时,按批准权限申请更换。废止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