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阳光”申请救助须知
2011-11-07

    1、所有向“春天阳光”项目组申请救助的孩子须填写《困难儿童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该登记表格的解释权归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儿慈会);
    2、“春天阳光”项目组的救助范围为0至16周岁在交通安全事故中所致困、致残的困难儿童,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资助。特殊情况根据捐赠人意愿可以酌情放宽年龄限制;以及在救助过程中所涉及产生的其他费用。
    3、求助儿童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不代表“春天阳光”项目组会负担儿童救助的所有费用。费用以家人自筹资金为主,社会捐款为辅,如涉及治疗费用结算中优先使用家人自筹部分,结算完全部费用后,剩余治疗费用退回儿慈会。
    4、求助儿童的所有申报资料由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可以由志愿者协助,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春天阳光”项目组将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情节严重者将对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诉讼;
    5、所有得到资助的儿童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春天阳光”项目组用于公益目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照片、录像等资料;
    6、指定捐款如果超出求助儿童所需救助费用,在救助行动结束后,将由“春天阳光”转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孩子。
    7、涉及到的医疗费用,如果患儿监护人回住地办理社保或新农合等医保报销的,儿慈会倡议儿童监护人将报销部分捐赠给“春天阳光”项目组用于帮助其他孩子。


 儿童(姓名)                   监护人(姓名)                        
 我确认已经阅读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全部条款及相关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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