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2022-06-15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理事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或指示精神,使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在集体领导下高效、规范化地运行,中华儿慈会特设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为中华儿慈会理事会授权的日常工作的决策、执行和管理机构;

第二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代其主持会议。

第三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党支部书记组成,党支部副书记、秘书长助理列席会议。

第四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末最后星期五上午召开;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秘书长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五条  按照章程和基金会制度规定,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提交办公会讨论。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和决定如下事项:

一、理事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或指示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二、基金会年度、月度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三、基金会内部工作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四、基金会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100万-1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救助和投资的拨出;

2.理事会同意范围内的资产增值。

五、救助工作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

1.专项基金或救助项目立项的审定;

2.对外合作协议的审定;

3.救助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4.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和决定。

六、人事方面的问题

1.管理部门和救助项目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

     2.内部工作责任制的审定和人员奖惩的审定。

七、机构与人员的调整

1.内部机构的调整;

     2.人员的调整与配备。

八、审批专项基金的设立及专项基金的结项。

九、涉及《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事项。

十、其他应由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须有会议纪要。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班子成员的团结;有关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中华儿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