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2022-06-15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规定

(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中华儿慈会工作合法、合规地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批类事项

(一)以下事项应该履行报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展

1.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的会议、活动等;

2.开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主题的活动(说明活动必要性,并背景资料);

3.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等活动;

4.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接受外资企业捐赠;

5.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

6.一讲:讲座;

两谈:论坛,讲坛;

三会:年会,研讨会,报告会。

对于讲座、论坛、讲坛、年会、研讨会、报告会不分规模大小,必须报民政部综合党委审批,并填写相关资料。

(二)报批时间

上述第16类事项须提前2个月报民政部;上述第2类事项须提前1个月报民政部;上述第3—5类事项须提前3个月报民政。若拟举办活动时间不符合民政部要求的报批时间,请项目顺延活动时间后,重新向合规部提交活动资料。

(三)报批程序

第一步项目或部门将活动申请及活动方案报中华儿慈会合规部(报送合规部的时间为民政部要求的报批时间提前15日),由合规部报民政部。上报内容务必内容详细,避免审批被驳回或反复沟通影响活动进程。所有项目负责人需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处签字

第二步合规部收到民政部审批结果后反馈给项目或部门。

第三步:民政部审批通过,活动结束后15内,请项目或部门提交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活动/会议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费筹集及开支情况等),合规部报民政部。

 

二、报备类事项

(一)以下事项应当履行报备程序:

1. 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 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设立经济实体;

4. 基金会接受单笔500万元以上的境内捐赠;

5.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

6.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二)报备时间:

上述第1类事项,每年1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上述第2—5类事项,应当提前1个月提交相关材料,报备通过后方可开展。

(三)报备程序:

第一步:项目或部门将活动申请及活动方案报中华儿慈会合规部(报送合规部的时间为民政部要求的报备时间提前15日),由合规部报民政部。上报内容务必内容详细,避免审批被驳回或反复沟通影响活动进程。所有项目负责人需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处签字

第二步合规部收到民政部审批结果后反馈给项目或部门。

第三步:民政部审批通过,活动结束后15内,请项目或部门提交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活动/会议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费筹集及开支情况等),合规部报民政部。

 

三、禁止开展的活动

1.禁止开展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禁止开展评比收费活动;

    3.严禁在未经中华儿慈会审批通过的活动中任何方式出现“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华儿慈会“儿慈会”名称和标识

 

四、实施

规定自中华儿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