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媒体采访与发布管理制度】
2022-06-15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媒体采访与发布管理制度

(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中华儿慈会媒体采访与发布工作的管理,规范媒体采访与发布工作流程和职责,有效促进中华儿慈会品牌的提升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华儿慈会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职能部门。

第三条管理对象。本制度管理对象的内容包括:中华儿慈会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职能部门进行的包括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软文发布以及与媒体的合作等在内的媒体事务。

第四条媒体采访与发布管理责任的界定。原则上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职能部门的媒体采访与发布工作仅涉及自身权力范围内的业务、人物和事件,由各对与自身相关的媒体事务人员负责;涉及中华儿慈会各部门及基金会高层领导的媒体事务统一由品牌传播部负责。

 

第二章 媒体采访管理

第五条媒体采访管理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媒体采访由各部门媒体事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访程序

1.要求媒体提供采访提纲。

2.填写《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采访审批表》(详见:附件1)。

3.将《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采访审批表》交品牌传播部主管副秘书长审批并计入档案。

4.由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媒体人员安排并陪同相关人员接受采访,采访后提交相关影音资料到传播部存档。

5.跟踪媒体报道并做好稿费发放工作。

二、注意事项

1.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人员以中华儿慈会身份接受采访必须由媒体事务负责人同意安排,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2.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仅能谈及本人权责之内的相关内容。

3.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人员仅能以本机构观点或个人观点接受采访,未经中华儿慈会传播部授权不得代表中华儿慈会观点接受采访。

第六条特别采访审批流程

一、特别采访

1.对秘书长(含)以上级别领导的采访;

2.中央级媒体的采访;

3.涉及中华儿慈会重大决策、发展战略、财务人事等重大问题的采访;

4.涉及中华儿慈善会整体形象的重大事件的采访;

5.对整个行业进行结论性评述的采访;

6.对中华儿慈会负面消息的采访等。

二、各机构在接到媒体的特别采访要求后,必须报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审批,报批时须提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采访审批表》。

三、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收到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报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报批项目。

四、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必须得到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的同意意见和授权后,方可按照儿慈会品牌传播部的要求安排特别采访。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管理

第七条新闻发布会的审批。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等媒体群访活动(以下简称:新闻发布会)均须事先报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审批。

第八条新闻发布会审批流程。

一、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在制定新闻发布会计划后应向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报批,报批时须提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新闻发布会审批表》(详见:附件2)及新闻发布会方案;

二、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接到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报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报批项目。

三、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等及职能部门机构必须得到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的同意意见后,方可按照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的要求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四章 软文投放管理

第九条软文发布审批。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在媒体刊登软文等形式的软性广告时,应注意避免夸大其词、主观臆断、凭空捏造、攻击竞争对手等情况的出现,软文投放之前须报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审批。

第十条软文发布审批流程

一、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草拟完成软文后,应向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报批,报批时须提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软文投放审批表》(详见:附件3);

二、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接到各机构报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报批项目。

三、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必须得到中华儿慈会传播部的反馈意见后,方可按照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的要求投放软文。

 

第五章 媒体合作管理

第十一条媒体合作。媒体合作是指各机构与媒体开展主题宣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等方面的合作,媒体合作包括传播媒体的合作与网络媒体合作。

第十二条媒体合作审批流程

一、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在开展媒体合作之前,须向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报批,报批时应提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媒体合作审批表》(详见:附件4)和媒体合作方案。

二、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接到各机构报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报批项目。

三、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必须得到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的反馈意见后,方可按照反馈意见拟定合作协议及开展合作。   

 

第六章 新闻发言人

第十三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是指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授权许可接受采访、咨询、调查及发布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分为固定新闻发言人和指定新闻发言人。

固定新闻发言人指可固定充当各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新闻发言人,就决定性信息和普通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的组织和个人。

指定新闻发言人指由固定新闻发言人和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认定、授权后,临时可以接受媒体采访的新闻发言人。指定新闻发言人可就某些具体或特定话题对媒体发布信息。

第十四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所属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对外发布决定或某一事件发表看法。

第十五条新闻发言人的认定。中华儿慈会的固定新闻发言人包括理事长、秘书长、传播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指定新闻发言人可根据采访情况由中华儿慈会品牌传播部部具体认定。中华儿慈会如遇危机公关时,新闻发言人须统一由秘书处指定,报经危机公关领导小组审定后授权批准。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的固定新闻发言人为第一负责人,指定新闻发言人则可根据采访情况由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认定。原则上非新闻发言人人员不得接受采访。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媒体报道月报表。基金会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每月10日前,须填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媒体报道月报表》(详见:附件5)并向中华儿慈会传播部部提交,填报时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职能部门要如实填写上月项目所在地媒体涉及中华儿慈会的报道、媒体涉及本机构的报道和本项目在媒体投放的软文。

第十七条媒体危机的处理。发生媒体危机时的采访规定请参照《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媒体公关危机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八条其他媒体事务。涉及广告、活动等其他涉及媒体的事务须遵守中华儿慈会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媒体费用。媒体稿费、劳务费、车马费的发放须遵守中华儿慈会财务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处罚。由于违反本制度的内容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于项目组、部门或个人,中华儿慈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内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中华儿慈会或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造成损失的,中华儿慈会和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均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中华儿慈会和自主项目、专项基金等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华儿慈会。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本制度自中华儿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1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采访审批表

申请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申请日期:_________月__日

媒体/栏目


报道主题


记者姓名:                  联系方式:


 


时间要求


采访对象


关键

信息采访提纲


媒体

影响


信息

项目负责人意见


领域负责人意见


主管秘书长意见


秘书长意见


理事长意见


 

 

附件2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申请________________(活动名称)申请日期:_________月____日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新闻发言人


 

邀请领导


 

新闻

发布

背景


 

 

 

新闻

发布

内容

 

 


 

邀请

媒体


 

费用

预算


项目负责人意见


领域负责人意见


主管秘书长意见


秘书长意见


理事长意见


 

 

附表3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软文投放审批表

 

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文章题目


发布媒体/版面


 

发布背景


 

文章内容摘要


字数


费用


项目负责人意见


领域负责人意见


主管秘书长意见


秘书长意见


理事长意见


 

 

附件4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媒体合作审批表

申请_______________(活动名称)提交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方


 

合作背景


合作时间


 

 

合作内容


项目负责人意见


领域负责人意见


主管秘书长意见


秘书长意见


理事长意见


 


附件5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项目媒体报道月表

提交时间:                               提交项目:

类型

报道时间

媒体

版面

标题

报道对象

字数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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