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大病救助工作管理规定】
2022-06-15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大病救助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儿慈会大病救助项目规范化管理,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中华儿慈会的合法权益,现制定以下规定,用于中华儿慈会开展大病救助工作所有项目的管理。

 

一、文件中所涉名词

 儿:救助对象

求助人:患儿法定监护人

项目组:开展大病救助工作的项目

 

二、大病救助项目救助对象

0-18岁困境家庭儿童

 

三、大病救助项目实施流程

1.求助信息的处理。项目组须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即时处理求助人通过项目热线、项目志愿者、媒体、合作医院等渠道发来的求助信息。

2.患儿情况的核实与评估。项目组在接到求助人求助信息后,须通过多种方式对患儿的病情及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如下步骤核实评估,文字记录评估情况。

1)项目组评估。项目组接到求助,第一时间核实患儿病情及患儿家庭情况等;

2)志愿者核实。根据患儿来源,项目组可联系当地志愿者进一步核实患儿的相关情况;

3)医疗评估。项目组联系合作医院或项目组医疗专家对患儿病情进行评估。

3.告知求助人评估结果。项目组须在接到求助人求助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评估工作,并告知求助人是否可以向项目组正式提交申请资料。如果可以,继续按以下流程进行。如果无法救助,须明确告知求助人,项目组可向求助人推荐其他公益组织或救助渠道。

4.求助人提交申请资料。项目组须收集齐全求助人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须知原件。项目组可自行拟定患儿申请大病救助须知,但必须包含附件所涉全部条款,由求助人签字确认。申请须知中最后一句话“我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同意以上全部内容。”必须由求助人亲笔抄写。

2)救助申请表原件。项目组可自行设计大病救助申请表的表格内容和格式,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患儿基本信息、患儿家庭基本信息、患儿疾病和治疗状况、患儿就诊医院和治疗费用情况、患儿参保情况、户口(居住证)所在地(村、社区)联系方式等。格式应统一为:《中华儿慈会(项目名称)大病救助申请表》表格页眉处放置中华儿慈会和项目组logo,页脚处放置项目组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救助申请表的内容须由求助人签字确认。

3)情况说明原件。患儿家庭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患儿家庭状况及收入状况说明,若求助人是低保对象,可提供低保卡复印件代替状况说明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专用章且医生签字的近半年内的患儿诊断证明,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诊断证明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5)身份证明复印件。能够证明患儿和求助人监护关系的身份证明材料,须含:患儿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患儿户口本本人页;求助人身份证;求助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6)患儿近期照片。照片数量和格式由项目组自行确定,但须含患儿生活照和住院治疗照片。

7)求助信。求助信的内容和格式由项目组自行确定,但须含患儿家庭情况、患儿病情及治疗情况等内容。

5.申请资料审核及上线筹款。求助人提交以上资料后,若审核通过须开展公开募捐的,项目组须于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和中华儿慈会官网为患儿上线筹款。项目组可按《慈善法》规定使用执行费用,并在筹款项目介绍里明确标注执行费用的比例。项目组不对求助人作出募捐金额承诺。若审核不通过,项目组须明确告知求助人。

6.救助执行。筹款开始后,进入患儿救助工作的实施阶段。

1)安排患儿入院治疗。项目组可向求助人推荐治疗医院,秉承专业、公开、自愿的推荐原则,推荐最适合患儿治疗的医院和科室,在取得求助人书面同意后安排患儿入院。患儿已入院治疗的直接进行第二步。

2)患儿治疗费支付。患儿在住院期间,项目组根据求助人的转款申请处理善款拨付事宜,项目组须对申请救助的金额进行审核。项目组在收到转款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上述第4部分所涉申请资料及《项目报告单》(必须注明资金来源)全部提交财务部申请款项(同一患儿只需在第一次申请款项时提交以上资料即可,在项目组保存以上资料原件的情况下,可以向财务部提交复印件),财务部在收到项目组的款项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患儿治疗费支付到患儿治疗医院。

3)执行进展反馈。项目组须定期跟进患儿住院治疗/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并在筹款平台定期更新患儿日常治疗情况、善款募集及拨付情况、相关票据等资料,更新标准: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若有患儿转款,转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新。

4)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项目组根据需要可同时提供捐赠证书、感谢信等。

5)患儿治疗结束。患儿治疗结束后,若项目组预付患儿治疗费有结余,原则上余款用于项目组同类患儿救助。若患儿出院后因需要门诊治疗而经项目组评估家庭确实支付有困难的,求助人可以将患儿的相关门诊医疗票据原件提交给项目组,用于该部分医疗费用报销。报销的具体规定(报销次数、额度等)由项目组报财务部确定。患儿在项目组进行筹款救助之前所涉费用不予报销。

6)若患儿中途放弃治疗或去世,而为该患儿筹集的治疗费用有结余,余款用于项目组同类患儿救助。

7.救助结束

1)患儿筹款结束后,项目组须在筹款结束当日将患儿在中华儿慈会官网的筹款通道关闭,并在筹款患儿名字后面标注“筹款已结束”字样,同时在项目进展里注明实际情况。项目组须在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及时更新患儿治疗及善款使用情况。

2)患儿治疗结束后,项目组须在患儿出院当日在中华儿慈会官网的筹款患儿名字后面标注“治疗已结束”字样,同时在项目进展里注明实际情况。项目组须在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及时更新患儿治疗及善款使用情况。

3)若患儿中途放弃治疗或去世,项目组须第一时间在中华儿慈会官网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说明情况,若还在筹款期的,参照上面第(1)条要求办理。

4)项目组须在患儿出院/去世后1个月内到财务部核销患儿医疗借款。如果借款超过票面金额的80%,须提供发票原件;如果借款未超过票面金额的80%(含),可提供发票复印件(盖医院专用章)。

 

四、大病救助工作须遵守的规定

1.项目组保证其救助的患儿不与儿慈会其他项目组重复救助。以“谁先上线筹款谁救助”的原则实施。

2.项目组按照大病救助项目实施流程的要求自行绘制项目组救助流程图和编制相关文件,并报该项目组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实施,实施流程的每个工作环节须责任到岗,项目组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3.项目组将根据上述规定,责任到岗及人员,并报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备案。

 

五、附则

本规定自中华儿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

中华儿慈会(项目名称)大病救助申请须知

1.《中华儿慈会(项目名称)大病救助申请表》由实施项目制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项目名称);

2.本项目救助范围为0-18岁的贫困家庭儿童;所有向本项目申请救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须填写本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本申请表及所有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3.承诺没有申请儿慈会其它项目救助;

4.本申请表及所有资料的递交不代表一定可以获得本项目救助,本项目须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救助,且不对募捐或资助金额作出承诺;

5.本申请表由患儿法定监护人填写,患儿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申报资料中出现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本项目有权立即停止对患儿开展的救助工作,并追回其所获得的全部医疗资助,善款转给其他患儿使用。情节严重者将采用法律手段解决;

6.本项目会优先推荐患儿在合作医院进行治疗,或优先救助合作医院的患儿。提供安排患儿在合作医院的救治渠道。患儿的医疗方案及风险由医患双方明确责任,儿慈会及本项目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法律后果;

7.本项目为患儿筹集的善款,用于患儿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直接打到患儿接受治疗的医院账户。若患儿出院之后治疗费用有结余,可用于患儿后期的医疗费用(门诊、药品等)。若患儿中途放弃治疗或去世后治疗费用有剩余,全部退回儿慈会账户,用作同类型患儿救助使用。

8.如果患儿在接受本项目救助期间,通过其他渠道发起个人求助,本项目有权向患儿法定监护人了解接受资金的情况,患儿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告知。本项目将优先使用患儿自筹金额支付患儿医疗费用。

9.境内治疗的患儿申请转款须提前3-5个工作日,患儿出院后须及时返回拨款对应的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第一页和最后一页(如果拨款超过发票金额的80%,须返回发票原件);如第一笔医疗款不返回相关票据的,项目组不再转出下一笔医疗款。

10.所有得到资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必要的治疗进度反馈信息,配合本项目用于公益目的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本项目无条件使用患儿、法定监护人的照片、录像、文字等资料;

11.在救助过程中如患儿监护人或家人对儿慈会、本项目及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及财产安全威胁、恐吓等或对儿慈会、本项目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时,本项目将终止对患儿及家庭的救助工作,患儿治疗剩余款将作为同类型患儿救助使用。

12.出院后,如果患儿法定监护人回住地办理社保或新农合等医保报销的,本项目倡议患儿监护人将报销部分捐赠给本项目用于帮助其他孩子。

 

我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同意以上全部内容。

患儿法定监护人复写上述语句:

 

患儿姓名:

患儿法定监护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