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会计制度】
2022-06-15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会计制度

(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中华儿慈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华儿慈会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会计年度

 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特殊规定的,按该制度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入账。月末将外币账户余额按月末外汇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差额计入“筹资费用—汇兑损益”。

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七、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于取得时按投资成本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计量。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直接冲减投资成本。出售短期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后,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按单个投资项目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预计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算并确认。若短期投资的市价超过其账面价值,跌价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跌价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八、应收款项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及审批流程

应收款项指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已确认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

(一)应收款项坏账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坏账损失核算方法: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

(三)坏账损失核算的审批程序: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款项,经确认确实无法收回后,由经手人提供情况说明,项目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财务部做坏账损失。金额大于100万的重大损失需要提交理事会审批。已经注销的坏账在备查簿中列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九、存货核算方法

(一)存货分类:低值易耗品、出版物、捐赠物资等。

(二)存货入库时按实际成本记账,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三)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四)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五)存货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估计售价减去将要发生的成本和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六)捐赠物资核算方法

 1.捐赠物资分类:生活用品、食品、图书、办公用品及其他捐赠物资等。

 2.物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捐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接受捐赠的资产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需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其后,当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时,在当期按公允价值予以确认。

4)公允价值确认的标准:

① 如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② 如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3.捐赠物资发出的核算

对于捐赠物资,转赠、留用或变现时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十、固定资产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标准: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按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5%),确定其折旧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40

2.38— 3.17

办公设备

3-5

19-31.7

运输设备

10

9.5

其他设备

8-10

9.5-11.90

 

十一、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是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在建工程以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确定其成本;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十二、文物文化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

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文物文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接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接受捐赠物资的计价原则确定其成本。

十三、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务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并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若预计使用年限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确定摊销年限。

十四、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接受委托方从事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十五、收入确认方法

收入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根据性质区分为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各项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

(一)对于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

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二)对于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

1.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按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计量: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2)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十六、净资产的再分类方法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和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包括捐赠人未指定用途的捐赠,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对其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二)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具体为

1.按照捐赠协议,项目内容已经完成;

2.按照捐赠协议,资助目的已经实现;

3.其他限定性目的已实现。

(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设置的限制。

限定性净资产或相关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作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十七、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中华儿慈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中华儿慈会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时对内部交易、内部资金往来等进行抵销。

十八、实施

本制度自中华儿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