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法已列入我国2011年立法计划
2011-10-31

   

    记者29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有关报告中获悉,我国将制定慈善事业法以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关法律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有的议案建议制定社会募捐法。

    据了解,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民政部报送的草案进行审查修改,重点围绕培育慈善组织、规范社会募捐、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

    关于制定社会募捐法的建议,民政部认为,社会募捐属于慈善事业法的范畴。慈善事业法草案对慈善募捐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慈善募捐的定义、主体、慈善募捐的原则及民间组织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许可决定,捐赠人及其权利、义务、捐赠凭证,募捐情况公告等内容,议案中所提建议内容已基本有所体现。同时建议国务院制定社会募捐条例,作为慈善事业法的配套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表示,同意民政部的意见,可暂不考虑社会募捐单独立法。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审查修改慈善事业法草案,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并予以吸收采纳,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将适时开展立法调研,为审议该法草案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