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在于自由竞争,减少干预
2011-11-23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当下的热门议题,扩大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自组织创新,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行政权力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过度干预仍然比较普遍,成为社会体制改革领域的阻力。

  行政权力干预社会组织发展的表现之一是“自己来”。前几年,上海有一个社会自组织乐群,由专业的香港与上海社工组成,从事孤老与残疾人的社区服务。当地政府为分流机关闲散人员,也成立了相同的组织,工资是乐群的两倍,项目由政府分配,而那些人员是政府下来的,一肚子火,没有专业热情,态度可想而知。民间组织乐群被挤垮了,有些骨干甚至改行直销为生。

  近年乐群又有新生:在艰难的生存状态下,开展上海兰州拉面行业回民子女与劳动条件服务项目,有效地帮助大城市**教群体。当地政府这才感到民间组织是稳定社会的主力。

  表现之二是“社会大倒退”。东北某市被誉为社会创新典型。怎么个创新法?全社会网格状管理,每一单位面积配六人小组,管头管脚管纠纷。这种“创新”是最愚蠢的做法:社会矛盾激化,我就管起来,控制起来。

  表现之三是“树典型”。上海当地政府为了树立社会创新典型,对一家叫N PI的机构大力扶持,N PI水平确实高,行动高效,但以求大、求多为目标,他们的孵化器其实孵化的大多是已经有一定规模的N G O,这样政府有了政绩,NPI也有了资源,一年内产生了多少多少NGO,很风光。但这种单纯求量求成果的运作模式使上海NGO生态单一化,使模拟商业性的量化运作方式成了NGO的**。因为人们知道,NGO在社区工作,一年两年往往看不出成效,可能还出现失败的形态,只有五六年不计利害的深耕才可能有效果。

  NGO界应当像市场一样由各个N GO自由竞争,政府对某个N GO的政策倾斜是不公正的,最后只会损害公益界的成长。

  表现之四是“消灭冒尖者”。在民间组织,人们纷纷传授一个诀窍“你不能做得不好,做不好对不起良心,也不能做得太好,做得太好,政府就要灭了你。” 最典型的例子是贵州高地研究所,多年来,他们深入贵州偏僻乡村做扶贫,工作人员与乡亲同吃同住。但是扶贫免不了为村民争权益,与地方势力有冲突,最后政府以接触国外基金会为由打散了这个组织。

  表现之五是在农村社会管理上动用“黑社会”。我曾在阜阳与一个合作社负责人、一个涉黑组织头目三人同桌吃饭,这位老大当年在镇政府挥刀领着团伙火并,政府官员全吓跑了。他胜出后,成为镇所在村的村主任。因为讲义气,竟然被政府看好。这几天刚因为打架被罢免了,镇长却让他不挂名继续干。


  在中国社会体制改革中,一个最容易犯的毛病是政府扩张权力,伸手社会,理由却是社会矛盾只能严控、监管,消灭于未来,这是很静态的看社会矛盾的办法。无论阻力如何,中国社会的壮大是必然的。在这种大势下,政府要认清楚,是还用原来的思维模式,保甲、管起来,还是开放社会,鼓励社会自我创新,增加自组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