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慈善事业行稳致远
2022-10-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慈善法为基础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综合立法引领、专项政策配套、地方政策支撑、行业标准规范的慈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推动慈善组织更好发展、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与法治保障。


“十年磨一剑”

“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2016年早春伊始,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是年9月1日起施行。

彼时,深度参与这一立法全过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心中不胜快慰。“这是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立法。”郑功成说。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多年磨砺终于“修成正果”。如果拉开时间长度来看,从动议、调研,到起草、修改、审议,我国为慈善立法可谓“十年磨一剑”。

早在2005年,民政部开始牵头起草慈善法,其间数易其稿,2008年底曾将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因社会各界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从而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数十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就推动慈善立法建言献策,内容涵盖了慈善事业细分领域中的方方面面。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慈善事业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全面启动慈善法草案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

那一年,作为法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特别委托项目“慈善法研究”专家组组长,郑功成先后主持召开了18次慈善事业法立法研讨会和多次小型座谈会,邀请学界、慈善界和法律界等专业人士共计400多人次参与研讨,围绕慈善法立法框架与各章内容完成了16份专题报告,最后提交给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组参考。

“特别快!”郑功成用“罕见”来形容慈善法草案的出台速度。2015年10月,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两个月后进行了二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在大会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共有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建议。经研究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有38处。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进程中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更把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推向一个新的时代。

良法促善治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记者梳理发现,跟随慈善法迈出的第一步,2016年9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此后民政部又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一系列行业标准或政策性文件。

2017年2月、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修订了红十字会法、企业所得税法。前者使红十字会系统的慈善活动被正式纳入法定慈善范畴,后者使慈善法规定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得以落地,有利于企业大额捐赠。

慈善法实施至今,江苏、宁夏、江西、陕西等省区的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慈善事业条例或实施办法,广州市、杭州市、珠海市等地人民政府亦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与政策文件,为慈善法的实施提供了更加细化的规范。

“据统计,2016年时,全国注册的社会组织有70.2万个,其中大多数是以慈善公益活动为举办目的的慈善组织,但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却是自慈善法实施之后才出现的。”郑功成告诉记者:“其特殊意义在于慈善组织的‘出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慈善组织同时享有法定的权益,这是我国慈善组织走向法治化的开端。”

郑功成表示,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正式全面开启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法治之门,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从而客观上成了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的分界线。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越过这条分界线,我国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慈善服务与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慈善信息公开等不断走向规范化,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发挥的舞台越来越广阔。

今年9月8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新时代民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介绍说,这十年是社会组织发展最快的十年,“目前,我国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90万个,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1万个。”

“慈善法颁行6年多来,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慈善领域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治理机制逐步成熟。前者可以从网络慈善与社区慈善的大发展得到验证,后者可以从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及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得到验证。”
郑功成坦言,伴随慈善法的实施与宣传,中国特色慈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我国慈善事业步入法治化轨道,“尽管这条轨道还需要经过精细装修才能更加通畅,但慈善法治化的势头已经不可逆转,慈善事业必定会沿着法治化与慈善自治有机结合的方向持续发展。”

修法进行时

弹指4年过去,2020年10月15日,慈善法首个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我国慈善事业在应对新挑战、建立应急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慈善信托、税收减免、互联网公益、细化罚则等内容亟须进一步完善,建议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和适时修改慈善法。

2021年全国两会后,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同年6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联合会起草慈善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进行意见收集等工作。

“经历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洗礼后,我国慈善的贡献与经验、不足和短板集中突显,也从一个侧面助推着新形势下的慈善法修法工作。”目前兼任慈善法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郑功成表示,修法是对现行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我国需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但慈善事业的发展又不够理想的条件下,通过完善立法来健全规范、强化引领、加大支持力度,显然是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取向和有力举措。

“慈善法确立的慈善制度不仅需要不断修订与完善,而且需要与其他相关制度建设保持适应性。”郑功成认为,一方面要创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与社会环境。通过修订、充实慈善法和制定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增强慈善组织的自主、自律意识,真正创造有利于释放慈善组织活力和公众爱心的政策与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健全并落实对慈善事业的支持政策与力度,完善对网络慈善、社区慈善与个人求助的法律政策规制,培育枢纽型慈善组织,以全面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在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发现,修改慈善法被列入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之一,这意味着今年慈善法的相关修订稿将进入审议流程。

“在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并使蕴藏在我国民间潜力巨大的爱心善意持续不断地释放出来,这是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必要且重要的条件,而这个过程须臾离不开依法治善。”郑功成强调,只要我们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的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并据此加快完善慈善法制与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同时理性引导公众参与,我国的慈善事业一定会走进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

注:本文转自《人民政协报》2022年9月27日第09版,记者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