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保工作
2022-10-12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近日,青海省印发《青海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为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保障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青海实际,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负责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区)级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及临时监护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2025年全面完成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使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完成创新转型。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的主要措施:


一是市(州)一级做好符合条件儿童的收留抚养,做到“应收尽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范围内做到“应纳尽纳”。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康复专业能力和教育保障水平,满足儿童康复需求和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优化儿童成年安置政策,落实好生活、住房、就业保障和户口迁移等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儿童福利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督导和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并进一步严格机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二是县(市、区)一级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根据儿童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整合儿童福利资源,推动创新转型取得实效。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切实履行关爱儿童保护各项职责。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该方案也列举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能和主管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中的急难问题。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户口迁移和登记、就学、医疗、成年安置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三是确保平稳有序。分阶段确定任务,分阶段完成既定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为推动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来源:公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