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 崇高的事业 (人民政协网)
2010-05-26

袁正光

 

  “人之初,性本善”,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
  苏轼也言:“凡人为善,不自誉而人誉之,为恶,不自毁而人毁之。”
  我们的祖先,一贯倡导为人向善。事实上,这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或者说是人性的共同表达。
  歌德花了整整60年的心血,写成长篇诗剧《浮士德》。其实,就是设了两场赌局。第一场赌局:上帝与魔鬼,赌的是人性是致善还是致恶。第二场赌局:魔鬼与浮士德,赌的是生命有限还是无限。结果,魔鬼赢了第二局,却输了第一局。因为浮士德在重新变年轻,享受人间浮华后感到,这有什么意义呢?他最终发现,只有为他人,为社会做点什么,享受和奉献并有,人生才有意义。从享受到奉献,从小我到大我——人性向善。人的自然生命是有限的,但是人的精神生命却是无限的。浮士德精神,就是永无止境,抑恶扬善的精神,所以被称之为人类精神。
  在圣经故事里,伊甸园有两棵树:生命之树和善恶之树。善恶树,往往被译成智慧树,什么智慧?辨别善恶的智慧,所以又叫辨别善恶之树。其象征意义是:知善恶,生命常青,生命无限。即使自然生命有限,精神生命是无限的。
  托尔斯泰说:“人去实施爱,不是因为他爱某一东西、某一人时得到了益处,而是因为爱是他心灵的本质,因为他不能不爱。”他的代表作《复活》,写的就是人性中善良品质的复活。
  上述都是文学艺术或宗教信仰的表达。我们再看看人类的理性发展。当生命处于动物阶段时,动物之间遵循的是“丛林法则”,即自然选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通过这样的法则,动物界不断进化,强化,更能适应自然界的生存环境,并繁衍出多种多样的生命体,直到类人猿。从类人猿到人类,则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从无意识转向有意识。当生命进入人类阶段,能认知世界,尤其是认知自我,认知我与他,认知人际关系。自我意识,导致生命进入社会法则——人类生存和生活的法则。
  社会法则,有两个层次:
  社会法则的基本层次——生存法则:即生存层次或功利层次的法则。怎样才能生存?怎样才能生存得更好?第一,相互依赖。人与人只有合作才能生存。作为人的生命,首先意识到,没有父母就没有自己,离开了他人,自己就无法生存。帮助他人就如同他人帮助自己——人是相互依赖的;第二,只有合作才能取得最大效益。人是功能互补的,分工合作,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才能效益最大化。
  社会法则的高级层次——生活法则:即生活层次或目标层次的法则。人生的目标是什么?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也有两方面:第一,人们发现人际关系质量是幸福的重要源泉。人总是要追求幸福的。金钱、名利、权势固然重要,但真正的幸福是有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家庭恩爱,社区和睦,单位友好,其中人与人的情感则是幸福的核心。第二,更重要的是,归根结底,最终发现,生命的意义在于爱。享受与奉献,爱与被爱,是生命的最高境界。同时,人还具有本能的移情能力,即站在他人角度,理解和体谅他人情感的能力。于是,人类便具有普遍的善良品质。与此同时,人类在进化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或多或少“丛林法则”的痕迹。人人都有自己的食欲、性欲、情欲、荣欲、知欲、好欲。即所谓“七情六欲”。也就是说,人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去损害甚至侵犯他人的个人利益的时候,就会表现出向恶的一面,所以人性中又有恶的一面。还有一句话:“人有恶的一面,所以需要民主;人有善的一面,所以能实现民主”,也很精彩。
  从相互依赖的生存法则到爱与被爱的生活法则,从互助到互爱,这就是社会法则。
  人类的社会法则,导致人类不断弃恶向善。可以说,人类的文明进程,就是抑恶扬善的过程,个人的品行修养,也是一个抑恶扬善的成长。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人类资源配置的较好方式,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人类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可能地做到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大的产出,推动人类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全部。因为,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勤奋、环境、机遇等等的差别,又将造成贫富悬殊,甚至两极分化。本来生而平等的人,出现诸多不平等现象。有悖于上述的社会法则。于是,政府出面进行第二次分配,通过税收政策,征富济贫,把社会福利,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还有政府支持的社会保险业的发展。但是,无论是西方的小政府,还是我们的大政府,都无法完全解决贫富悬殊以及天灾人祸造成的各种社会疾苦。于是,“社会法则”和人的本性,促使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慈善事业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甚至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也积极参与到这项事业中,并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公益事业,特别是慈善事业,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公益和慈善基金会的发展,还有更多的民间“草根”组织(民间NPO)的生长,形成了社会慈善事业的生力军。在美国,2007年,从事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就业人数,已达到全国就业岗位的10%。而我国2002年的数据是0.34%。
  在长期从事青少年工作中我们已经发现,还有许多处于困难环境中的少年儿童急需关注。包括孤儿、流浪儿童、辍学少儿、问题少年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于是,以魏久明为首,发起成立了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基金会对上述困难少儿,实行“生存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和成长救助”。
  通过学习和调查,吸取国内外慈善基金会的先进经验,我们把基金会定型为“资助型”基金会。即以资助和扶持,并通过民间NPO实施项目为主要工作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广泛倡导和传播慈善文化,促进和推动我国民间NPO的发展壮大,努力培育我国民间NPO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效益意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当然,这样的工作方式也有较大的风险。首先是评估是否准确,认定是否有误;其次监管和控制的难度较大,容易失控。所以,调查研究,评估认定,发标招标,监管控制,将成为我们基金会主要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艺术。我们将在工作中摸索出一套纠错机制。错误,往往难免。首先要敢于认错,同时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我们也希望社会理解,慈善需要成本,慈善也可能犯错。但是我们始终有一颗慈善的心,并不断提升自己做慈善工作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捐赠人的意愿,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做好慈善工作。
  我们提出了这样的员工信念: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公信力是基金会的核心品质,公信力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对捐赠者高度负责。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效、务实,及时沟通信息,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是基金会工作的基本准则。
  我们要在祖国大地再努力打造一家让人信赖的慈善组织!
  加油!慈善!